从今年起,四川大学生村干部的聘期由3年调整为两年。
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从2009年起,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由原来的3年调整为两年。聘期调整后,2007年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制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也作出相应调整。具体为:原规定3年期满后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两年期满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2007年和2008年选聘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3年合同期不变,但两年期满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