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1]64号)精神,现将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分配
根据中组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我省今年选聘大学生村官2000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条件
湖北省户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24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27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三、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选聘、研究生学历的优先选聘、回原籍所在地工作的优先选聘。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详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有关工作安排
选聘工作5月底启动,7月底结束。其中,6月6日至6月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26日笔试,7月上旬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或面试)、安排体检,7月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集中培训。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详情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查询有关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4101、87232402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计划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拟选聘人数
武汉市 180
黄石市 70
十堰市 140
襄阳市 200
宜昌市 100
荆州市 190
荆门市 110
鄂州市 30
孝感市 220
黄冈市 290
咸宁市 80
随州市 70
恩施州 170
仙桃市 50
潜江市 30
天门市 60
神农架林区 10
合 计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