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 [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公开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1年全省公开选聘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职位。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至2011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放宽至2011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各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 “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 (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