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我省2011年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1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907名,其中,济南70名,青岛70名,淄博25名,枣庄50名,东营40名,烟台66名,潍坊192名,济宁10名,泰安86名,威海40名,日照10名,莱芜20名,德州58名,聊城50名,菏泽120名。临沂市、滨州市今年不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和各地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上述年龄、学历等条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本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4)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5)现役军人;(6)2008年、2009年、2010年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7)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各市认真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同时制定选聘工作《补充规定》。报名时请认真阅读《补充规定》,按照该市确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报名。

 

(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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