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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村官/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一)(3)

2009-09-03 11:48:05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09年村官/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一)(3)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

    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①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①公民(自然人),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统一整体,不仅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某些重要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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