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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村官/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一)(2)

2009-09-03 11:48:05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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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二)时间效力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我国刑法有特别规定。

    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9个法律部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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