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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5)

2009-04-03 00:00:00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网

  【导读】华图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同步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网发布:江苏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5)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

    第十三章培养使用

    第四十八条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村党组织根据高校毕业生所任职务明确职责分工,鼓励和支持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服务。

    任职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第四十九条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村党组织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或在职村干部,负责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结对培养。

    第五十条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乡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对长期扎根农村、艰苦创业、发挥表率作用的任职高校毕业生优先提拔使用。对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党员条件的任职高校毕业生及时吸收入党。

    第五十一条省级组织、人事部门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继续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任职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转岗的,自转岗之日起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省及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定期表彰奖励优秀任职高校毕业生,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四章信息管理

    第五十三条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建设“江苏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任职高校毕业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任职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任职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上报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调整。

    第五十五条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任职高校毕业生任职、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户籍管理、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建立详细的基础信息台帐,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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