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1,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其中,受聘到迪庆藏区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月2500元。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3,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4,3年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级组织负责人相关待遇。
6,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7,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8,3年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且聘期考核合格,未续聘以及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相关政策。
点击查看原公告:2014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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