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2014年,云南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2000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24:00,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各行各业后备人才力量,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4年,云南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2000名。各州市、县(市、区)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6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学位”毕业生和“985、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志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

  (二)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符合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备在农村基层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选聘程序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聘,按照网络报名、统一笔试、网上确认、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岗前培训、驻村安排等程序步骤进行。

  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和2014年全省各类公务员考录的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公共科目进行统筹,请考生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准确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24:00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按系统提示流程报名。

  3.报考岗位。考生根据县(市、区)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县(市、区)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用户注册(请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JPG格式电子头像照片。(注意照片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要头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报考2014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同时符合2014年云南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岗位的,可同时兼报。兼报时,考生必须分别登录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进入公务员报名系统和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进入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分别都进行报名,并分别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4.资格初审。由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资格条件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县(市、区)岗位。考生应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24: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进行报名。

  5.网络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3月3日9:00至3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络缴费,考试费用为每科40元。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成功进行了网络缴费的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无需再另行缴费。

  6.信息修改。报名系统将在2014年3月21日9:00至3月22日24:00重新开放,已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有条件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在此期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即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

  7.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4日9:00至4月12日8:00前,登录报名系统(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一律只打印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考试。

  8. 岗位裁减和调整规定。每个县(市、区)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应不小于3:1,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视情况对该县(市、区)岗位计划数进行裁减。裁减的岗位视情况调整到报名缴费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岗位裁减和调整情况于2014年4月12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温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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