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首次对全省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并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其中,连续两年考评“不称职”人员将责令其辞职。
《办法》规定,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作为考评的范围和对象。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绩效考评结果与被考核人报酬紧密挂钩。被考评人员平时只计发基本报酬,年终考评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补发绩效报酬。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本人年度基本报酬的10%给予奖励。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除当年绩效报酬。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上级党委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过错问责。对连续两年考评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是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考评组可建议上级党委适时作出调整或责令其辞职;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终止。 (原标题:青海“村官”2年不称职将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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