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现将面向全州选聘大学生志愿者到村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服务期限
1、选聘对象:选聘海北户籍(含海北生源)未就业的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100名到村服务。
2、服务期限:三年。
二、选聘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热爱农牧区工作,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6、目前已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含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至19日,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在各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海北州选聘大学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各县组织、人社部门于10月23日、24日核发准考证。
四、选聘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笔试成绩通过海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选聘名额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由各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政审。政审不合格所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分配到岗
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一分配。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相关政策
1、选聘的到村服务大学生志愿者由各县财政发放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650元,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60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选聘的到村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与服务村签订聘用合同,在村服务期间,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由村委会和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2、选聘的到村服务大学生志愿者,被海北州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后,到村服务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3、选聘的到村服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5535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72178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1107
海晏县就业服务局 0970--8631003
附件:2014年海北州选聘大学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海北州委组织部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