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总体部署,顺义区2015年计划补充选聘大学生村官16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所需专业优先、中共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
(三)坚持将选聘工作与应聘者个人意愿相结合、与本地区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本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北京户籍,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三)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分120分(含)以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分(含)以上,且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京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国家统分统招(不含委培、定向)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优先选拔中共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具体事项见附件);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专业
中文、法律、文秘、新闻、社会学、社会工作、经济学、金融、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计算机、城市规划。
五、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各环节准确时间请关注才赢天下网)
(一)网上报名:4月8日—4月24日,报名人员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bjrbj.gov.cn),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在照片处务必贴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报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4月27日—29日,地点在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三层报告厅。报名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生源报名考生:(1)报名表一式两份;(2)三方协议原件;(3)就业推荐表原件(以上三类材料都必须有院校就业部门盖章);(4)户口本原件;(5)身份证原件;(6)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2.非京生源报名考生:(1)报名表一式两份;(2)三方协议原件;(3)就业推荐表原件(以上三类材料都必须有院校就业部门盖章);(4)成绩单原件(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不能有补考、重修或不及格科目,其中“专升本”人员需同时出具本、专科阶段成绩单,如未用数值体现分数而以ABCDE、合格、通过等方式则另附相应说明);(5)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分数应达到合格线);(6)身份证原件;(7)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除“(1)报名表”项以外,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当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请按上述序号顺序装订材料复印件;
(3)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京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复印件;
(4)未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则视同其放弃应聘,不准予参加笔试、面试等;
(5)中共党员应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优秀学生干部若无获奖证书、奖状的,则须原颁奖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获奖人员基本信息、奖励或荣誉名称、获奖的时间等;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应当包含担任学生干部的起始和终止时间等。
(三)组织笔试:5月5日—13日,筹备笔试工作、组织笔试。
(四)心理测试:5月14日—16日确定面试人员、组织心理测试。
(五)组织面试:5月17日—20日筹备面试工作,对入围的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
(六)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26日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补录、公示最终录用名单。
(七)培训上岗:7月1日起,组织被录用的考生报到,集中培训,上岗、签订《劳动合同》。
(八)资格复审:9月30日前对新录用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附件:《2015年顺义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赋分标准一览表》
以上各阶段的准确时间安排将在“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才赢天下”网站上发布,请随时登陆查询。
咨询电话:010-69439307
顺义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
2015 年顺义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赋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说明 |
1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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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满足多个加分标准的,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不重复计分; 2. 只计算最高学历期间所获奖项和担任的职务; 3. 奖学金原则上为综合类奖学金,如其他类型奖学金,评选比例及标准应当高于或等于综合类奖学金; 4. 担任校级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职务的,参照学生会标准执行。 |
2 | 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 ||
3 | 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 ||
4 | 市级及以上奖学金 | ||
5 | 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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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 ||
7 | 校级奖学金 | ||
8 | 担任校团委部长、副部长、委员满一年 | ||
9 | 担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年 | ||
10 | 担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满一年 |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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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年 | ||
12 |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满一年 | ||
13 |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满一年 | ||
14 | 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 ||
15 | 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 ||
16 | 院级奖学金 | ||
17 | 担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干事满一年 |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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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干事满一年 | ||
19 | 党总支委员、团总支委员满一年 | ||
20 | 班委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满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