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县区级服务中心全覆盖,2020年乡镇级服务中心全覆盖。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着力规范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定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指导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按规定向同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合理流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大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形成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一卡通”,逐步使各项就业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制发放。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实现省级就业创业数据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推进各级人力资源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为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州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月调度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配合,履职尽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层层分解落实。继续将省直部门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地区和部门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八)不断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制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细化资金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指标,通过绩效评估,以“以奖代补”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预测、就业状况调查和统计发布、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等制度,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门通报。(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努力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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