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劳务输转实名制管理水平,构建培训鉴定、输转维权为一体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着力稳定输转规模,提高输转质量。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巩固和拓展省外劳务输转基地,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性。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劳务输出人数较大的市州及县市区加快成立劳务输转行业协会,提高输转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培育一家每年输转20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一名年输转5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坚持把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相结合,依托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全面构建劳务经济评价监测体系,加强劳务经济动态监测,对监测点开展监测予以适当经费补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省人社厅会同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落实岗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认真落实《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0号),统筹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七)依法推进残疾人广泛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创业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加快完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加优惠的创业就业帮扶政策,帮助更多残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省人社厅、省残联,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不断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健全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体系。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优化省属高校专业结构,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力和技术技能人才。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区域,以“两后生”和青壮年农民工为重点群体,推进精准培训,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坚持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支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市州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区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综合型培训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建立专兼职、高水平的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突出职业培训的技能性和操作性。坚持把劳动者意愿和市场主体需求有机结合,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探索培训资金、岗位需求与就业有效结合的办法,把优质培训资源、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将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扩大到所有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按照技术等级和培训内容适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省人社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一)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省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培训鉴定上门服务,积极引进省外用人单位参与培训。(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市州及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至少配备2名以上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任务重、辖区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委托就业失业登记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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