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1 00:00:00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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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预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确定选举方式和投票方法;
(6)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
(7)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8)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其成员名单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
35、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如何解决?
省《选举办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者纠正。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前做出裁决。村民对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裁决仍不服的,由区县一级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做出裁决。选民名单准确与否,是一个涉及到每一个选民能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严肃的法律和政治问题,为此,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对待,并指派一名成员负责此项工作。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村民选举委员会调整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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