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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村官考试:《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四(3)

2008-08-12 00:00:00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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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5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两种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54、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列举了相邻关系的几种主要情况:

    (1)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它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它方正常生活、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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