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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村官考试:《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五

2008-08-12 00:00:00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整理

  【导读】华图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整理发布:2008年村官考试:《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五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

    5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58、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几种具体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9、夫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或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财产归属。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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