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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村官考试:《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四(2)

2008-08-12 00:00:00 大学生村官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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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7、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48、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49、债权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调整的是财产流转关系,即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调整的是财产归属关系,即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即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主体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权利。而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是绝对权。

    3、债权的权利主体必须借助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实现其权利,即债权是请求权。而物权的权利主体无需借助义务主体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即物权是支配权。

    4、债权的同一标的上可以存在多项内容相同的债权,即债权具有相容性。而物权的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多项内容相同的且互相抵触的物权。

    5、债权的同一个标的存在数个债权时,他们的效力平等。而物权同一个物上存在多个物权时,各个物权的效力有先后之分,即物权具有优先性。

    6、当债权和物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50、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种类:人身权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又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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