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相关政策规定
一、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的政策
1.生活补贴
我市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20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700元/月。——成人社发〔2014〕47号
2.社会保险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为大学生志愿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成人发〔2007〕29号
由中国人寿成都分公司捐赠的“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成组通〔2012〕27号
3.担任职务
“一村一大”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农村、熟悉政策、走访农户、完善档案、开展调研、学习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负责具体工作。——成组发〔2013〕3号
4.考核奖励
对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两个月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成人社发〔2014〕47号
5.职称评定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各区(市)县人才中心代为申报。——成人发〔2007〕16号
6.档案管理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人才中心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成人发〔2007〕16号
7.休假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成人发〔2007〕16号
(责任编辑:胡紫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