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及结构
本次计划选聘85名。县区分布及结构如下:
东海县25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5名;
灌云县3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12名;
灌南县20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7名;
赣榆区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达80%以上。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5、身体健康。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8、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9、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责任编辑: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