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选聘386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 州 | 计划数 | 备注 |
长沙市 | 300 | 男210,女90。 |
衡阳市 | 380 | 男266,女114;专科38。 |
株洲市 | 200 | 男140,女60;专科20。 |
湘潭市 | 150 | 男105,女45;专科15。 |
邵阳市 | 380 | 男266,女114;专科38。 |
岳阳市 | 300 | 男210,女90;专科30。 |
常德市 | 282 | 男197,女85;专科28。 |
张家界 | 150 | 男105,女45;专科15。 |
益阳市 | 256 | 男179,女77;专科26。 |
郴州市 | 280 | 男196,女84;专科28。 |
永州市 | 350 | 男245,女105;专科35。 |
怀化市 | 380 | 男266,女114;专科38。 |
娄底市 | 200 | 男140,女60;专科20。 |
湘西州 | 260 | 男182,女78;专科26。 |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2009年、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报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选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参加应聘的,笔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本省生源回生源地所在市州应聘的,省外生源参加除长沙、株洲、湘潭市以外市州应聘的,笔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