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湖南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选聘386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 州 计划数 备注
长沙市 300 男210,女90。
衡阳 380 男266,女114;专科38。
株洲 200 男140,女60;专科20。
湘潭 150 男105,女45;专科15。
邵阳 380 男266,女114;专科38。
岳阳 300 男210,女90;专科30。
常德 282 男197,女85;专科28。
张家界 150 男105,女45;专科15。
益阳 256 男179,女77;专科26。
郴州 280 男196,女84;专科28。
永州 350 男245,女105;专科35。
怀化 380 男266,女114;专科38。
娄底 200 男140,女60;专科20。
湘西 260 男182,女78;专科26。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2009年、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报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选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参加应聘的,笔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本省生源回生源地所在市州应聘的,省外生源参加除长沙、株洲、湘潭市以外市州应聘的,笔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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