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00名高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参加这次选聘的对象为汕尾市籍的30周岁以下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学生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2)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有吃苦奉献精神;(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二、选聘名额和聘期
(一)选聘名额。这次全市共选聘10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海丰县25名,陆河县12名,陆丰市22名,市城区30名,红海湾开发区6名,华侨管理区5名。
(二)聘期。这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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