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由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和个人按规定分担。
(三)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迁至所任职的村。
(三)聘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因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五)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组织推荐,可享受以下现有政策待遇:(1)3年内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2)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3)参加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对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党政纪处分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单方面将其解聘。被解聘者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2014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报名 大纲 职位表 职位对比 报名流程详解 报名答疑 通关课程
(责任编辑:www.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