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大学生村官、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其中。那么,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什么?不缴、欠缴、少缴公积金的单位将受到什么处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5月25日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进城农民工有稳定工作可享公积金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强制缴存的范围是8类单位在职职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但‘在职职工’是否包括农民工,没有明确。”该负责人表示,让农民进城,要让其先“安居”,才能“乐业”。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这也意味着,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通过公积金买房子、租房子了。”该负责人说。
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
《意见》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非公有制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这位负责人说,以职工月工资收入5000元为例,公积金缴纳的标准在250元到600元之间。
《意见》指出,要建立缴存执法机制。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同时,各级政府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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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紫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