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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
【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以公共权力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内部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一)公共行政的主体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组织。所谓公共行政主体,是指执掌公共行政权力、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主要分为:(1)职权性公共行政主体。一般为政府部门,有着结构严密、分级有序、分工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着十分广泛的社会事务;(2)授权性的公共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组织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具有公共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
(二)公共行政的客体
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内部事务。
(三)公共行政的基础
公共行政是以公共权力和法律为基础的。
(四)公共行政的目的
满足公共需要,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为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公共利益的实现主要表现为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
(五)公共行政的功能
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排他性是指一部分人对于某一产品的消费能阻止其他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于某一产品的消费能减少其他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公共产品的涵义非常广泛,既可指有形的物品,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道路交通,也可指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如: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
(责任编辑:胡紫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