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 徐维维
不久的将来,知识产权法院将成为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之后,我国又一个全新的专门法院。
业内专家指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包括农业知识产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品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全国各地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结果上统一。”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说,“如果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法院是同一个,这就能做到。”知识产权法院呼之欲出,各地的热情也渐趋高涨。不久前北京、上海、南京、广东等地都明确表示想率先在全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在南京调研,南京市中级法院称,正在筹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江苏的“竞争对手”包括广东,今年4月,最高法院曾组织了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透露,广东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有望设在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都在积极申报。
在农业大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尤为突出。河南省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带有河南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强。在各地对知识产权法院的“争夺”中,郑州是一匹“黑马”。在今年1月做法院工作报告时,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称,将向最高法院申请成立郑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成为中央指定的司法改革试点,上海的动向备受关注。“但目前尚未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具体方案。”一名接近上海市高院的人士称。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秀挺告诉记者,“上海市基层法院的知产庭设置已经比较成熟,较可能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是,把两家中院的知产庭合并,设立一家中级法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终审法院设在哪”这个问题。郭禾表示,“理想的状态是,在全国设立一家知识产权的终审法院。”
“这家法院只能设在北京。”原最高法院知产庭庭长蒋志培认为。
甚至有学者设想,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海、广州等地设立知识产权分院,直接隶属于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而不是隶属于地方高院。
蒋志培的看法更为“理想”,“在专利授权类诉讼的四级审查程序中,可以把复审委的‘准司法审查’设置成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把原属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设置成二审。”他还认为,知识产权法院还可以直接重新决定、改变错误复审决定,而不是仅仅要求专利复审委再做一次审查。“这样知识产权法院的功能和任务量会很饱满。”蒋志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