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作为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也经常会拟写和处理一些常用文书。因此,应重视公文写作、处 理与档案管理,应加强管理基础工作。
一、“公文”的界定及农村常用公文
提到文书,有一个概念是人们常常会遇到的,那就是“公文”。在工作中,常常使用的公文主要包括:
1.中共中央办公厅在1996年5月3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的14种公文为: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2.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修订,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13 种公文为: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意见、函、会议纪要;
3.常见的事务类文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规章制度等;
4.常见的专用文书:司法、外交、军事、财经等;
5.常见的日用类文书:开幕词、闭幕词、聘书、求职信、条据等。
上面的五大类文书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文”。不过,在农村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的公文主要 包括通知、请示、报告、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计划、总结等。
二、公文的特殊格式
(一)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毫米,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 机关全称下4毫米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毫米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 线长均为170毫米。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 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级 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两线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 应要素说明。
在制发机关公文的实践中,经常使用一种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 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务的平行文或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公文除了不标识签发人以外, 其他各要素均与“文件式”公文相同。为此,本标准为这种“信函式”公文设计了格式,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为30毫米,也就是打破了本标准规定的“文件式”公文上白边为37 毫米的界限,将“信函式”公文的上白边缩小为30毫米,然后在30毫米之下标识发文机关名称。由于 不加“文件”二字,这时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不用简称,如国务院这种“信函式”公文,机关名称便标识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而不像“文件式”公文那样用规范化简称标识为“国务脘文件”。
2.在发文机关名称4毫米之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武文线,在距下页边20毫米处印一条上细下粗 的文武线,线的长度为170毫米。这样设计,可保证“信函式”公文与“文件式”公文的版心基本一致, 只不过将发文机关标识移出了版心。
3.“信函式”公文的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可以放在武文线下版心左上角顶格(一般说来,“信 函式”公文很少同时出现这三项),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下版心右上角顶格。首页不放页码,最后一行 (第22行)文字下边缘与文武线距离6毫米。其他各要素的标识方法均同“文件式”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