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和体检。考察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考察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市组织。除特殊情况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确定选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拟选调人选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拟 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网签等有关手续。网签后,如有违约行为的,按网签协 议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到村任职与管理服务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选调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服务期为2年。到村任职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 同。人事档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 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年度考核、期满考察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选调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考核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发〔2014〕23号)文件精神执行。服务期间个人要求解聘 的,按照选调合同有关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其任职表现、学历专业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2、新录用选调生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予以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执行定级工资待遇。其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计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
六、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市联系,各市咨询电话见《报考手册》。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和选调范围、条件等具体要求,请登陆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