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不仅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完成“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并提出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任务。《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吨以上的具体目标,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要求。这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粮食生产和供给面临的形势、国内国际市场面临的挑战,经过反复论证提出的,是未来五年我国粮食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十一五”以来,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实现半个世纪以来首次“七连增”,总产单产连创历史新高。“十一五”期间比“十五”期间增产粮食6200多亿斤,且连续4年产量超过10000亿斤,已经出现河南、黑龙江两个总产超千亿斤的大省,这些都是历史上没有过的。可以说,这些年我国粮食生产创造了粮食发展史上的奇迹。“十一五”以来,我国粮食库销比一直保持在40%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保持在380公斤以上,粮食价格保持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并不说明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可以高枕无忧。这是因为,既要看到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加快发展,又要看到农业耕地、淡水资源制约日益加剧;既要看到我国粮食总产不断增加,又要看到随着人口总量增长、城镇人口比重上升、收入水平提高和工业用途拓展,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总量平衡的脆弱性凸显,品种和区域结构失衡的矛盾加剧;既要看到我国农业抗灾救灾有力有效,又要看到我国农业总体上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特别是随着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重发,粮食生产受气候影响不断加大。除此之外,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还面临国际化竞争的挑战,还面临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应对粮食安全潜在的风险和面临的挑战。为此,《纲要》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详尽部署和安排,我们要深刻理解,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纲要》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措施。当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耕地、淡水等农业资源制约日益加大。粮食消费需求增加与耕地资源供给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农业已进入一个农产品消费增加、农业资源供给短缺的阶段。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必须依靠科技,大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大力转变粮食发展方式,促进粮食生产从“扩大面积、增加总产”转变到“稳定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上来。实现这一重大转变,关键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大幅提高农业科技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大力增强农业科技对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加快良种良法选育推广,提高农业物质装备能力;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平衡增产,大幅提高项目区粮食产量和商品率。
加快实施“千亿斤粮工程”。《纲要》提出,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建设成为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从一些地方情况看,投入仍显不足,主产区普遍需要增加投入,加大实施力度。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人增地减矛盾突出、消费需求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要加快“千亿斤粮工程”实施步伐,加大国家投入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减少地方配套;制定出台扶持粮食大市大县政策,着力加强这些地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粮食大市大县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国粮食生产后备区建设,加大对粮食后备区增产工程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地方和部门的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坚决落实“两个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纲要》提出,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等自然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粮食安全的瓶颈。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必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此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坚守18亿亩红线。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禁搞耕地跨省(区)域占补平衡、多占少补和占优补劣。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单位和个人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把依法保护耕地和利用利益机制保护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纲要》提出,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机装备、农业植保等设施投入明显不足,设备设施数量少、水平低,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很不适应。“十二五”时期,要把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一大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水平。继续大力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肥力,特别是土壤有机质含量,解决地力下降问题。制定和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位置。在加强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多方加大对小型农用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解决“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进一步明确农田水利建设长期性、公益性的特点和定位,增加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农田节水专项资金,加大旱作节水农业建设投入。
大力健全粮食储备流通体系。《纲要》提出,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必须统筹兼顾,既要切实解决生产领域的问题,又要高度重视储备流通领域的问题。从历史看,我国粮食生产波动较大,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任务艰巨,必须坚持“以丰补歉、预先防范、完善布局、科学储备”的工作思路,强化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优化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保持合理的储备数量和库存结构;科学调整仓库能力建设布局,加快仓储设施更新改造,增强主销区特别是重点大城市、西部缺粮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储备粮监管,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同时要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粮食购销主体,努力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建设和发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粮食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形成统一、有力的指导服务,保障粮食宏观调控需要。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指标,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大任务。“十二五”期间,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纲要》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稳定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