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新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1000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72名,专科学历128名。陕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任职和待遇如下: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2-3年。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50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女性生育保险。
3、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事宜。
4、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村官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者,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各级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并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7、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截止每年9月底)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8、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或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