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砖题库直播职位库招考行测申论面试|

问答名师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村官 > 招考 > 招考信息 > 上海 > 2016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民事裁定

2016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民事裁定的概念

2016-03-30 14:31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网路整理

【导读】2016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民事裁定的概念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6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工作计划、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称为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可见,裁定适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上发生的事项,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问题,虽然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但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裁定不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后决定,故仍属诉讼程序的范畴。
 

  推荐: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华图教育大学生村考试频道了解大学生村官考试时间大学生村官考试试题

 

(编辑:Cindy)

华图在线APP客户端下载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090387号 Copyright© 2004-2015 HUAT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