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至1995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 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 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具体请浏览政策问答)。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 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 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