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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要求,现将湖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中组部要求,我省今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3950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三、选聘工作组织及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四、选聘工作程序

  全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5月下旬启动,7月上旬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2年5月24日9:00至6月7日16:00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三份,笔试时上交一份、考核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证件照片。其中,“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13日至16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详情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6月17日,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上网查询。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笔试免试:(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基本条件的;(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基本条件,参加除武汉以外市州应聘的。

  笔试免试的考生请如实填写《湖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6月16日前报送至所应聘市州组织部门(联系方式附后),每人限报一个市州。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根据各市州分数线,结合应聘人员个人意愿,适当进行调剂。调剂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人员及笔试免试人员数量,以市州为单位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人选。6月下旬,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考察或以市州为单位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的也必须与选聘对象人选本人进行面谈。同时,结合考核对笔试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人选,并组织集中体检。体检结束后,于7月5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对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选聘对象。

  (五)培训与录用

  7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个月未到岗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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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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