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促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 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 字〔2012〕36号)等文件以及2014年5月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和2015年计划安排基数、2014年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100名,厦门市 45名,漳州市95名,泉州市95名,莆田市55名,三明市100名,南平市100名,龙岩市95名,宁德市10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况予以倾斜。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 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符合 报考我省选调生条件可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 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5)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6)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