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学生村官考试时政热点:教育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应受到合理限制
2015-11-13 13:53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义务教育法》中对“就近入学”是这样规定的——“就近入学”并非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而是指相对就近所属地段的学校,就读学校的招 生地段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道路、小区边界等因素合理进行划分。因此,浦东新区教育局安排了这位女童就读二中心小学而不是最近的小 学,就已经履行了其法定职责,也未侵害她的受教育权。
在现实中,教育资源的分布是参差不齐的,如果将“就近入学”解释为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那么,有些时候某些学校就可能因为附近小区生 源过多而不堪重负,而某些学校却可能是“吃不饱”。因此,面对现实中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当然要给予教育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情形 对学区进行调整,而不是一味地“最近入学”。
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为何女童所在小区的学生就被调整到较远的不知名学校,而其他小区的学生就使用“最近入学”而在最近的知名学校入学?这样的疑 问不光女童的家长会有,很多人都会有。抛开这位女童的事情不说,在全国各地,这种现象其实也是大量存在——明明小区附近有A学校,但孩子偏偏被划到好几公 里之外的B学校,而B学校周围小区的孩子却被划到离他们好几公里之外的A学校,这种看得见的不公平让人瞠目结舌。
这种所谓依据“就近入学”进行划分学区的事情,其实有时候还深藏着腐败问题。例如,曾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就是利用这种权力来捞钱,他 将优质名校迁进相应的楼盘,或将某些楼盘划进名校学区,于是房价飙升,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然后再向李伟明进行利益输送。而这种腐败现象并不在少数。如 此,某些小区的学生被划出离他们最近的学校读书,岂能用“就近入学”非“最近入学”,教育局有自由裁量权等理由来让他们心服口服呢?
我赞同“就近入学”不能完全等同于“最近入学”,也赞同需要给教育主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因 此,这种自由裁量权不能是无限的,也不能是不受监督的。因而,首先要确立“就近入学”原则上应当“最近入学”,如果不采取“最近入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 有合理的理由并及时公布;其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区划分和调整都应当公开,并且应当召开有社区代表、家长参加的听证会;再次,学生及家长对于学区划分不 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没有合理理由和明显不公正的,上级部门应当及时纠正,法院也应当撤销教育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最 后,纪检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反腐败力度,防范官员利用“就近入学”来破坏公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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