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云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社会各行各业干部培养链,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社会各行各业干部培养链,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省选聘4000名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选聘名额详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

  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管高校、“211工程”院校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参加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在基层一线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良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四)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四、选聘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聘步骤为:

  (一)发布公告

  2012年6月6日,在云南网络党建平台、云南网、云南人事考试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教育网、云南大学生村官在线平台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发布选聘公告信息。报考人员通过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及其论坛查询考试相关问题。

  (二)网络报名

  1.时间要求。报名时间为6月8日8:00至6月22日24:00;此次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报考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选聘职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JPG格式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详细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上述网站中的有关说明。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络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于6月9日至6月24日进行网络缴费。本次考试费用为每人40元。6月27日,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每个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数比例应不小于3:1,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数未达到3:1的职位,视情况对该县(市、区)职位计划数进行适当裁减。

  4.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7月2日8:00至8日10:00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一、二代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笔试加分规定。以下人员在本次选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3分;

  (2)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2项加分可以累加,加分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市区选聘办)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核。

  考生应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

  (三)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8日,笔试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于7月16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同时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7月20日至30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工作。

  1.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进入组织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村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取消考察资格。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织。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组织面谈、量化打分、查阅档案、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特别要了解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出路打算等情况。

  3.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4.提出初步人选。8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

  拟聘人选审核合格后,于8月5日至10日,由县(市、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于8月12日至16日,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培训上岗。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9月1日前,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各地按照有地方吃饭、有房间住宿、有电视可看、有桌椅办公、有电脑使用、有生活必需品的“六有”标准,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本县(市、区)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工作。各地不得向未进入组织考察和未进行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各地选聘递补工作在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各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可向毕业的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008年聘期满续聘,2009年、2010年、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适用以上(一)至(六)条政策待遇。

  七、工作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云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表.xls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

 

(责任编辑:Wyatt)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招考
    • 备考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