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2010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102名专业人员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4〕35号)、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张政发〔2007〕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市委发〔2010〕17号)精神,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张掖市人事局、张掖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10年张掖中学、张掖实验中学、山丹培黎学校公开招考教师的公告》(第01号),为张掖市教育局所属的张掖中学、张掖实验中学、山丹培黎学校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继续为张掖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所属的1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专业技术人员10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张掖生源(研究生除外)、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岗位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未就业毕业生。面向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经历和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与招考(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考(聘)人数及时间安排

  三、招考(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考单位配合。报名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工作经历证明和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依据招考(聘)单位岗位条件和考试时间安排报考多个岗位。已参加省上组织的各项招考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各岗位计划招考(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的也可按1∶2招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该岗位招考名额依次递减(张掖医专面向研究生、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若各专业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时,该岗位招考计划优先招考硕士研究生,剩余计划面向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招考)。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者核发准考证参加笔试。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年取消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选拔到乡镇、社区、市内企业服务的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县区团委出具证明),实际工作(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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