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首都现代化新型社区建设,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全市各社区工作。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符合基本进京条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3、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止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06届高校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