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安排,我市2009年共选聘34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共选聘349名高校毕业生,其中蓬江区25名,江海区12名,新会区60名,台山市95名,开平市72名,鹤山市35名,恩平市50名。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热爱农村,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报考蓬江区、鹤山市的,必须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三)选聘范围:
报考蓬江区的,要求江门市户籍考生;
报考江海区的,要求江门市户籍考生或具有江门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报考新会区的,要求新会区户籍考生;
报考台山市的,要求台山市户籍考生;
报考开平市的,要求江门市户籍考生;
报考鹤山市的,要求江门市户籍考生或具有江门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报考恩平市的,要求恩平市户籍考生。
(注:江门市户籍考生是指参加高考时具有江门市(含四市三区)常住户口的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户籍考生是指参加高考时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