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夏决定选聘1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100个行政村任职,聘用期两年。考生可于7月3日—7月7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报考人数与各县(市、区)拟选聘人数最低开考比例为2:1。
记者从宁夏人事厅获悉,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重点是区内高校2006年—2008年毕业、外地高校宁夏生源的2006年—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的,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1年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自治区财政为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据了解,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户口迁至所在村的,可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同意、群众反映良好、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宁夏日报 记者 王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