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0 15:45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京华网
徐某作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的一名村委会主任,因涉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而近日铜山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撤销了徐某的部分贪污罪指控,及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项罪名,并判处徐某构成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虽然一审法院改判了检方的起诉罪名,从量刑上较贪污罪有所减轻,但徐某依然提起了上诉。记者近日获悉,因认为法院改判罪名未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意见明显违反刑诉法,徐某已向徐州中院提出上诉。
案情:涉嫌贪污及职务侵占等多罪名被公诉
据检方起诉称,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3月间,徐某与该村会计结伙,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征地补偿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编造虚假的补偿项目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4万余元,后二人将上述公款私分。
2013年下半年间,徐某任铜山区某村村委会主任,其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续保证明材料等方式为其亲属等人骗取安置补偿,合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此外,检方起诉称,2014年春节期间,徐某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购物卡,并在工程承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方起诉称,2014年7月间,徐某利用其保管村账外“小金库”的便利,将3万余元用于其个人购买养老保险。
对此检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改判:检方指控罪名不当 撤改罪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在安置补偿工作中,具有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并违反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安排他人做虚假证明后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徐某的亲属非法获得安置补偿,造成国家损失65万余元,其行为应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故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最终,铜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徐某构成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辩护:法院改罪名未保障辩护权提出上诉
虽然徐某被指控的三项罪名被改为了两项,且从量刑起刑上看,被改的罪名轻于之前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罚,但徐某依然提起了上诉。
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与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徐某的辩护人认为,不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明确告知拟变更的具体罪名,不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就拟变更罪名发表辩护意见的机会,属于未经辩护就给被告人定罪,其实质是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属于影响公正审判的重大违法行为。
据此,徐某近日向徐州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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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i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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