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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之新《环保法》6条

2017-04-18 16:13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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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村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之新《环保法》6条

  第1条 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条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并明确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3条 新环保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4条 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第5条 新《环保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新《环保法》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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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i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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