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新闻周刊在陕西基层调研发现,当前一些地方村组(社区)干部腐败呈现“数量高发、数额巨大、窝案较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新特点。而由于法律界定有分歧,纪检监察机关监管有“盲区”,办案力量不足等因素,又使村组干部处于“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法律管不着”的“真空地带”。这一现象亟需引起重视并加强打击威慑和预防监督。

  《瞭望》新闻周刊在陕西基层调研发现,当前一些地方村组(社区)干部腐败呈现“数量高发、数额巨大、窝案较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新特点。而由于法律界定有分歧,纪检监察机关监管有“盲区”,办案力量不足等因素,又使村组干部处于“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法律管不着”的“真空地带”。这一现象亟需引起重视并加强打击威慑和预防监督。(5月10日《瞭望》新闻周刊)

  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不算什么“官”,但作为我国行政体系的“神经末梢”,实际上行使着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事务,村干部的地位、作用不容小视,出现问题也不可小觑。一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村干部的“承上启下”;另一方面,近年来村官腐败问题高发易发,“村官大贪”现象已经成为农村基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国家在加大基层扶持力度,提高村干部积极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管,遏制村干部违法违规乱象。一句话,监管别不把“村官”当干部。

  “村官大贪”现象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迅速发展有关,与村民自治、农村“熟人社会”,基层组织缺乏监管、存在村官管理“盲区”有关。村干部虽不属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公职”权属,但手中掌管大量集体土地资产等巨额财富,行使着巨大的类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但在农村“熟人社会”,基层民主缺乏,能人、强人治村的现实语境下,极易对“村官”失去有效监管,以至“小苍蝇”照样干出“大老虎”的事来,导致“村官硕鼠”“小蝇成虎”。

  “村官大贪”现象还与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选举任命不规范、村官任期“终身制”、村务监督形同虚设等等因素有关。种种因素,让村干部处于“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管、法律管不着”的三不管“真空地带”,极易成为说一不二的“土皇帝”,为所欲为。

  要遏制“村官大贪”,除了严惩不贷,还得法律跟进“补漏”,扫除监管盲区:一方面,改变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村务监督的“粗线条”规定,明确、细化村务监督机构职责、履职程序规定,增强其执行力。并适时明确法律界定,将“村官”列入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列,让法律惩治“村官硕鼠”更有针对性、威慑力;另一方面,强化村民自治权力,避免异化为村官自治,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监督机构和信息平台,将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开。此外,要强化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建立“村官”任前财产公示和任期财产变化等报告制度,完善公开事项,让基层监督更“有的放矢”。

(责任编辑:胡紫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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