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中对此作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村官”履职不能让村民满意,只要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中对此作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1999年颁布并于2004年修订以来,全疆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保障了全疆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此次通过的《办法(修订)》还增加一项规定: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包庇、纵容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行为的村委会成员职务也将自行终止。

  此外,为了改善村委会成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偏低的状况,鼓励青年、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办法(修订)》为此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青年或者大学生村官;多民族居住的村一般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责任编辑:木子)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招考
    • 备考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