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南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委农工部、省政府农工办,就6年来大学生村官工作开展情况、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干群对大学生村官的评价、这项工作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等问题进行调研评估。这次评估实地走访了全省14个市(州)的30个村,发放7429份调查问卷,召开了44场座谈会,并由省统计局对回收问卷进行了数据分析。从评估情况看,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批外出,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大学生村官的到来,为广大农村输送了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维、现代眼光的青年人才,有效地改善和加强了农村基层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2008年以来,湖南省累计选聘了13157名大学生村官,经过6年的实践,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已取得较好的成效,探索出有益的经验。但是,由于各种因素,部分大学生村官存在着明显的“茫然型”、“过渡型”、“打杂型”心态,据此,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建议一:解决好“选什么样的人”
调研评估报告认为,影响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的第一个原因,是选聘条件过于宽泛。大学生村官选聘的现行规定,除了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之外,对参选者的专业、籍贯、性别、个人理想等没有任何限制。2013年湖南全省在岗大学生村官中社科类、理工类、文体艺术类等专业占94%,农林渔牧类专业只占6%,70.5%的受访对象认为,大学生村官最需要的专业是“农业技术类”。受访的已流动大学生村官中,认为当初报考大学生村官是“为了享受报考公务员等优惠政策、暂时没有找到其他理想工作、听从父母之命”的比例高达59.9%,只有30.5%的人认为当时选择报考大学生村官是为了到农村实现自己理想抱负。受访的乡镇干部中,52.5%的人认为大学生村官缺少对农村尤其是所在村的了解,52.3%的人认为大学生村官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评估报告建议,应进一步细化选聘条件,把好入口关,着力解决好“选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可以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选聘专业和指标由村乡两级提交制度,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专业要求,乡镇和县委组织部门收集汇总后,根据要求进行选聘。应根据岗位特征,实行“三优先”,即做到有志于在农村扎根创业的大学生优先、本地籍大学生优先、有农村生活经历的大学生优先,并明确规定服务基层年限。
建议二:解决好“如何把人用好”
调研评估显示,影响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的第二个原因,是使用平台过于单一。大学生村官到村后大体就是三个职务,即村支书助理、村主任助理和团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的使用局限在“村官”这个唯一的平台之上。调查覆盖的5521名大学生村官中,担任村支书或村主任助理的比例高达86.9%,仅有8.8%的大学生村官参加了农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工作。使用平台的过于单一,使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发挥只能局限于整理资料档案、负责文字起草和从事日常杂勤等工作,调查显示,这三项工作的选择率分别达到75.8%、71.7%和64.6%,只有极少数能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发挥作用的。评估报告认为,应进一步拓宽使用平台,切实解决好“如何把人用好”的问题。评估报告建议,明确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选举身份,特别是应加强对村两委选举工作的组织引导,有意识地使真正有能力、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直接担任村支书或村主任。以带动群众创业致富为目标,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为大学生村官的一个重要就业平台,有意识地引导、安排大学生村官到农民合作社内任职。特别应积极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促进大学生村官在促进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中锻炼自我、丰富自我、发展自我和实现自我。以搞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的,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建议三:解决好“期满如何发展”
评估报告认为,影响大学生村官作用发挥的第三个原因,是留村发展机制相对缺失。现在,不少大学生村官抱有“跳板”心态,2-3年的村官服务期某种程度上成了重新择业的过渡期,很难沉下心来考虑村里工作。由于留村任职面临着村官待遇低和换届选举问题,自主创业面临资金短缺、贷款门槛高、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村官有序流动的“五条出路”实施起来往往是“千军万马再挤‘公考’独木桥”。6年多来,湖南省累计流出的6161名大学生村官中,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多达5106人,占82.87%;离岗自主创业的92人,仅占1.49%。评估报告建议,凡在村工作3-5年,确有成绩的,应推荐担任村两委主职;凡留村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3-5年,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成效明显,得到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直接转为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留村工作3-5年,推动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成效突出的,可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逐步启动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并轨工作,探索从大学生村官中产生选调生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村官计划对优秀大学生的吸引力,稳定大学生村官队伍。进一步在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创业咨询帮扶机构,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并在办理贷款、争取项目、技术支撑等方面提供“保姆式”帮扶,做到既不包打包唱,又要有求必应,对有志村官的合理诉求,做到专人办理,定期办结。探索由乡镇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进一步突出乡镇的管理主体,明晰管理职责。对在村服务期间,领办、创办或参与农民合作社,并取得良好成效的村官,服务期满后,允许其继续担任合作社相关职务,并明确合理利益分成比例;对服务期满确需流出的村官,允许其按相关比例一次性提取利润。对服务期满后仍愿意留在农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村官,则应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上维护和发展他们的利益。 本报记者 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