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村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家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后,1956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 第一届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章程。在这一章程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概念和目标,也是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部重要法规。到I960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二届二次会议讨论时,再次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口号。此后,党的很多涉及农村工作 的文件都多次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那时提出的主要还是表达一种 愿望和方向,新农村建设并没有列入党和国家的工作日程。直到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至此,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正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原因
从农业结构调整到农民增收,再到如今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符合逻辑递进关系的政策形成 过程。从中央强调三农问题重中之重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了。从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分析,我国现在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和购买力问题。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真正变成一个巨大的市场,一定要 解决农民的收入增长和购买力问题,否则中国只能是一个虚拟的潜在大市场,而不是一个现实的大 市场。
二是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城乡差距表现在很多方面,而最突出的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加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除了经济收入差距之外,农民所能享受的政府 提供的公共品,如教育、卫生、文化等与城市差距更大,这些差距甚至超过了在收入方面的差距。城乡 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仅仅是经济问题,但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就有可能演变为社会问 题,甚至是政治问题,由此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解决农民收入低下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和谐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城乡发展 不和谐,我们在前进过程中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越来越激烈的矛盾。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实质就是在“和”字下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时代契机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恰逢其时,这次新农村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 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形势下提出的,这与过去要以农业发展来支持工业已经大不一样了。我国总 体上已经进入可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具备了逐步解决农村问题的现实条件。
一方面,城市和工业已积累了反哺农业的基础。经过5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 我国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能力明显增强,已经具备了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另一方面,我国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力度的财政能力。长期以来,我 国公共财政投入农业的比例过低,2004年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仅为12.6%。如果扣除农 村税费改革支付、粮棉储备支出等,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还不到10%,而发达国家农业支 持已经占到农业产值的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