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统筹调剂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统筹调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的空余岗位
全省空余岗位共计299个。其中:哈尔滨62个,齐齐哈尔55个,牡丹江33个,佳木斯21个,大庆18个,鸡西13个,双鸭山19个,伊春5个,七台河3个,鹤岗4个,黑河15个,绥化42个,大兴安岭5个,绥芬河2个,抚远2个。具体名单见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名系统”中的“招录岗位信息栏”。
二、参加调剂报名考生范围、报名原则
可参加调剂报名考生范围:
1、参加第一批次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面谈考察后有成绩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报名。
2、第一批次有相关成绩但在选岗时没有参加选岗的、体检时应检未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应在第一批次签合同而主动放弃签订合同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调剂报名。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第一批次已签订完选聘合同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调剂报名。
3、其他未参加第一批次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面谈考察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调剂报名。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报名的,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原则:
1、考生可自愿申报有空余岗位的第一次报名时的市(地),也可以申报有空余岗位的其他市(地)。核定优先选聘项目时,考生申报具体县(市、区)。
2、以市(地)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空余岗位数与报名考生数1:1.5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1.5倍的,报名考生全部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8月7日至8月9日)。考生于2013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17:00,登录龙江先锋网,在“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报名系统”,按流程报名。各市(地)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8月14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严格按第一批资格复核时需要准备和携带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报考志愿市(地)进行二次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需核定的优先选聘目及加分分值同第一批次规定。
五、面谈考察(8月15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采取量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察内容由各市(地)自行确定。面谈考察考官采取异地聘请方式组成。
六、确定拟补充聘用人选。笔试、面谈考察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考试得分,加上考生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计为考生总成绩,各地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补充聘用人选。
七、体检(8月16日)。由市(地)负责组织确定的拟补充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八、公示。体检合格的拟补充聘用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由市(地)受理有关报考本地区考生的举报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生的,取消选聘。
九、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补充聘用人选由市(地)审核,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商县(市、区)确定拟聘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合同期限同第一批次。
十、培训上岗。由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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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