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15:31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cungua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考生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考生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后果自负。
5.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审核结果。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12: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不收取笔试考务费,并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素质测验》,共三科,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综合素质测试》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5.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和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分配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
2.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分配到苏木乡镇工作,并签订分配协议书。
(十)培训和录用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对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
2.培训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录用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和公务员录用资格。
(二)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均分配到苏木乡镇工作,在苏木乡镇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得少于3年。其间,须在苏木乡镇所属嘎查村兼任村官,年限一般为2年。
(三)选调的“两委”委员大学生村官直接安排到苏木乡镇机关工作,在苏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得少于3年。
(四)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力度,提供更多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机会,对各方面条件成熟的要加大提拔使用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盟市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遴选在基层服务期满的选调生。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应届毕业生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471-4811656、4818499
2.大学生村官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0471-4812120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4606003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5619277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16526
兴安盟委组织部:0482-8267632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15
赤峰市委组织部:0476-8368911
(编辑:yi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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