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同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呼和浩特市2009年招聘大学生“村官” 11月25日起报名(2)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
五、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
(四)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
(六)有关政策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 (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申论成绩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50%+(申论成绩+2.5分)×50%。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1.2.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 10 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关于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通知》(内人发[2008]10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七)加分资格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凡截止到2009年10月1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6年10月1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于2009年12月13日在呼和浩特党建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旗县招考聘用人数的1∶3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根据面试通知,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9年12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七、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各旗县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50名。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呼和浩特党建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所在旗县组织部门下发的聘用大学生“村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为所在旗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执行。住房、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休假及其他福利和社会保障,按照所在旗县的现行规定执行。
十、培训
招考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市招考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二、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三、其他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党建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71—4606003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