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职及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2.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占村党支部、村委会职数,管理以乡(镇)为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人事档案聘期内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
3.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村工作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原则上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村任职期间可参加公务员考试。
4.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村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交通费、误餐费等2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由所在乡(镇)负责发放。所在乡(镇)为到村任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5.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享受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6.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必须在县内工作满3年,方可调出县外。
下载附件:2012年选聘全南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4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报名 大纲 职位表 职位对比 报名流程详解 报名答疑 通关课程
(责任编辑:张志强)